关于领取2015年12月份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次   
请12月份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研究生于22日内到同安二206领取学位证书。逾期将在下学期开学初领取。

如需代领,请提供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证书后到同安二101-4办理答辩材料移交。

望周知!



biwn必赢
2016年1月22日

上一条:我校27篇博士论文、52篇硕士... 下一条:关于更新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