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次   
根据《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4】厦大研4号)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决定启动2014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为厦门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 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2、申请人可以是研究生个体,也可以是研究生团队,一名研究生或团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

 3、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

   4、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必须在毕业前完成)。若团队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未能完成,则指导教师负责监督完成项目。

 5、重点支持学科交叉研究(一级学科交叉)。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等创新性研究项目。已受纵向或横向支持的科研课题,或其中一部分不可申报本项目。

二、经费资助

1、本年度总资助额度50万元,拟资助10-15

   2、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划拨至专项卡,按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报销。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2014530日至617日,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书》,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受理研究生申请。

2618日至26日,学院(研究院)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

3627日至71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研究生院与项目负责人在公示后15天内签订任务书。

四、项目管理

1、获准立项的项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经费,科研成果需注明受“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资助。

2、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任务书规定开展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其经费使用,并责令改正。获得资助后3个月未开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消该项目。对未认真开展项目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院系应责成项目负责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停止资助,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4、学校将组织开展每学期一次的学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基金资助结束时,学校组织开展基金结题验收。

 5、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结算)报告。 

五、申报上交材料

 1)《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

 2)《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成果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电子文档请按申请人姓名或学院名称+表格名称命名,发送至chemyjs@xmu.edu.cn;联系电话:2183372

   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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