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次数:次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2017年秋季赴外面向

2018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北京、长春、重庆考点)

 宣讲信息:10月27日晚上19:00-21:00 厦门大学(本部)南强2 208

为补充龙华区师资力量,经深圳市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同意,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将于近期赴北京、长春、重庆,面向全国2018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正编教师共24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赴外面向2018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北京、长春、重庆考点)》(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国内外重点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外重点大学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不接受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1)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应届生不能提供的,须就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毕业前取得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资格,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须现场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95分及以上成绩单。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10月25日起至11月5日16:00前,登录http://lh.sz.edu.cn/zhaokao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人工于后台初审,初审合格的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相应考点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分别设立“北京”、“长春”、“重庆”报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以现场网上预报名,经专家组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北京市,2017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晚6:00—8:00,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南侧140会议室。

吉林省长春市,2017年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教学楼。

重庆市,2017年1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通知公告(http://lh.sz.edu.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核后要变更报考岗位的应取回报名资料。如出现同一考点报名多个岗位并提交资料判定为审核不合格并取消相关资格。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教育局将于现场报名前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密切关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通知公告(http://lh.sz.edu.cn);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经现场测试,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00后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通知公告(http://lh.sz.edu.cn)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公告。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面试公告发布后在网上预报名系统内打印)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于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请拟聘考生带上三方就业协议原件),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在面试结束后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通知公告(http://lh.sz.edu.cn)。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龙华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华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31日。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龙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由组织人事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华教育在线网站

http://lh.sz.edu.cn

3.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招考招聘栏目:

http://www.szlhxq.gov.cn/lhxinqu/xxgk97/rsxx69/zkzp/index.html

(八)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0755-23336315;

深圳市龙华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0755-23338306。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局、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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