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选拔质量,我校决定2018年继续推行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二)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与综合素质。同时,积极探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
(三)突出专家组在博士生招录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全校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生考核的巡视督查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各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院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了解、督查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制定、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组织工作及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规范。
(三)各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的考核工作。
(四)各院成立专家考核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组成。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一个或者同时设立多个平行专家组,每个组一般应由不少于五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考核工作经验丰富、为人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网上公布的院申请考核选拔办法进行考核,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五)各院(研究院)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巡视督查小组名单、专家组专家名单、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和要求等。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和要求应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
(六)各学院(研究院)每年须在考核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考核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三、申请考核程序
各院应根据《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于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各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初审选拔、资格审查和考核时间,但必须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在制定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时,应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提出符合本学科实际的博士生入学水平要求。
(一)初审选拔
1.申请资格审查
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工作人员或指定教师审查考生是否符合各院系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如果不符合院系设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专家组审核
通过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院设专门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各院应事先制定初审选拔原则,由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推荐名单。
3.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复审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选拔进入考核的名单报送招生办,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考核前资格复审
各院系应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境外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
3.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各单位要组织每位考生签订告知书。
(三)考核
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一般在3月中旬至3月底。各院亦可根据学科特点,提前设立考核时间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考核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实际动手能力、考生以往科研成果以及对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可请导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3.考核主要形式
(1)笔试
各院(学术学位博士)必须选择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素质或英语笔试测试,笔试成绩必须作为考核总成绩的一部分(笔试过程要全程录像)。
(2)面试
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要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录像、笔录等。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能力:科研工作、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科研潜力;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
(3)实践(实验操作)能力考核
考查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院系、各学科也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人才选拔特点,自定具体考核形式或对考生增加其它方式的考核。
(4)专家组综合评价
专家组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院系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
四、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要参加考核复试,与普通考生同一考核标准公平竞争。
五、录取原则
(一)各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各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导师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学院网上公示。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四)采用申请考核方式院系的生源不能调剂至采用公开招考方式院系;采用申请考核院系间的生源可以在相同或相近专业间相互调剂,但调剂应由接受调剂院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招生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接受校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2180299。
(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督查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各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督查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利害关系人员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院要提前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同时,各院要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考生的初审成绩、考核成绩等信息。
(七)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七、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我校实(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biwn必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除外)、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能源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邹至庄经济研究中心、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公共事务学院、公共政策研究院、台湾研究院(部分专业)、教育研究院(专业学位)。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