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8     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现将我校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有学籍(含延期未毕业)的双证国内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办法

序号  

内容项  

核准或补录

是否必须核准或补录

 

核准或补录办法

1  

学号  

核准项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核对

2  

姓名  

核准项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核对

3  

证件号码

核准项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核对

4  

证件类型

核准项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核对

5  

是否在职

补录项  

 

以录取信息为准,无需补录

6  

入学日期

核准项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核对

7  

学籍状态

核准项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核对

8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需补录

自愿补录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补录

9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需补录

自愿补录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补录

10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需补录

自愿补录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补录

11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需补录

自愿补录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补录

1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需补录

自愿补录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补录

13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需补录

自愿补录

学生登录个人学籍系统补录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 ,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  :1.居民身份证;2.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3.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需核准和补录的研究生应于3月5日前完成核准和补录工作,逾期未补录的视为放弃补录,核准和补录登录路径:信息化门户---研究生系统----学生信息----个人学籍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添加);  

    2.核准和补录内容序号1-4、6、7内容经研究生个人核对后与本人有效证件或实际不符或缺漏的,应将不符或缺漏项名称和内容、本人联系电话发邮件到suyy@xmu.edu.cn要求更改或补录;  

    3.序号5以研究生录取确定的是否在职信息为准,如研究生入学后改变是否在职身份,须凭有效证明到研究生院修改;

    4.序号8-13项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在籍国内双证研究生(含港澳台生)知悉。并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  

   2.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附件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研究生院
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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