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报废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次   

2021年下半年仪器报废工作开始申报,各类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请参见《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报废仪器不得拆卸配件,仪器收集时校资产处将派人现场逐一核对销帐,对帐物不符、不送报废仪器将退回报废仪器手续不予销帐。

请需要办理仪器报废手续的老师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或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报废仪器超过10万元的贵重仪器或不在思明校区的,请在鉴定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并留下经办人联系方式鉴定表一式一份,按高值(单台1000元及以上)和低值(1000元以下)分开,请于10月22日前将鉴定表交给仪器供应室(化学楼横楼21)陈老师(电话2189627),学院将汇总审查统一办理报废申报手续。

  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doc

   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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