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报废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7     浏览次数:次   

        2017年下半年报废、报失仪器工作开始申请报批,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要求:报废仪器应使用6年以上,报废仪器不得拆卸配件,仪器收集时校资产处将派人现场逐一核对销帐,对帐物不符、不送报废仪器将退回报废仪器手续不予销帐。请需要办理仪器报废手续的老师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或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仪器价值800元以下低值填写一份,仪器价值800元以上高值一式两份。报废仪器不在思明校区的,请在鉴定表上注明放置地点。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还需填写《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一式四份。请10月25日前将表格交到仪器供应室(化学楼横楼21),学院将汇总审查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厦门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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