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现就2017年从教荣誉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17年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累计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从教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7月5日前,登陆厦门大学信息门户,进入人事系统的自助平台;选择【自助服务】-【业务申请】-【出国研修及评奖评优】-【从教三十年项目办理申请】菜单;点击新增按钮后,根据“操作说明”(详见附件)补充填写工作简历等有关信息,并确认提交。
补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单位审批。
人事秘书进入人事系统的自助平台进行审核,并提交给单位分管领导;单位分管领导进入人事系统的自助平台(从学校信息门户进入)进行审核,并提交给人事处师资科。单位审批截止时间为7月7日。
联系人:何丽芳,联系电话:2185033
四、其他事项
1.已有从教荣誉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办理;
2.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教师不能办理。
附件:从教荣誉证书申请操作流程.docx
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