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条例》(厦大人[2008]3号)和《厦门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实施方案》(厦大人[2008]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 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聘用条件的教师(不含辅导员)和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仍在岗。
二、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聘用条件见附件1,申请人的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 年12 月31 日。
三、聘用程序及日程安排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自即日起登录我校人事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后,于4月7日前选择相应的岗位级别进行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2. 学院聘委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议,初定候选人名单。
3.各单位聘委会按照岗位要求对候选人的应聘申请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二级、三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决定聘用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聘用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 单位党委对相关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于4月20日前将公示、考察无异议者的应聘申请通过人事系统提交至人事处。
5.学校聘委会对各单位聘委会推荐的拟聘二级、三级岗位人选开会研究,决定二级、三级岗位的聘用人选。
四、其他
本次岗位等级聘任工作通过人事系统申报,单位通过系统审核并打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情况汇总表》等材料,经申请人及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对应表
附件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