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南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学科发展后劲,加快推进时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厦门大学南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厦大综〔2016〕4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南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全职在校履职

2. 截至2017年1月1日,理工医科类人选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符合《厦门大学南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人文社科类申报人选需同时符合学院(研究院)制定的具体遴选标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制定遴选标准

人文社科各学院(研究院)组织聘任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研究审议,制定符合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的南强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标准

2. 个人申报、院长提名(20173月1日前完成申报、3月8日前完成提名)。

申报人登录http://rscr.xmu.edu.cn/zpNew/index.do,用电子邮箱进行注册,并进入“人才项目岗位”模块填写相关申报信息,详见附件2。在学院初审完成后,各学院(研究院)院长对申报人进行提名,并按优先次序推荐候选人,其中校外引进人才应同时确定拟聘教师职务。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候选人所在二级学科推荐至少7位以上海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知名专家作为同行评审专家。

3. 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并按优先次序确定推荐人选。校外引进人才应同时确定拟聘教师职务。

4. 学校评审

学校召开学部委员会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和批准,公布入选者名单。

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以下简称“四青”人才)可简化遴选程序,经学院(研究院)院长提名后(校外引进人员同时确定拟聘教师职务),直接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学校常年受理“四青”人才的申报工作。

三、支持措施

1. 受聘教授人员,享受学校教授五档薪酬待遇;受聘副教授人员,享受学校教授一档薪酬待遇。

2. 学校提供住房补贴(含住房货币化补贴)100万元。

3. 对于新引进人才,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支持:人文学科入选者30-50万元,社会科学、数学学科入选者50-100万元,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医科入选者100-300万元。

4. 所在学院(研究院)优先保障入选者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所需条件,在实验和办公用房、团队建设、博士后招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加强宣传,吸引和遴选具有竞争力的人选,并按照程序与时间安排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蓝亦芃、叶丛葵

联系电话:0592-2182259;邮箱:rcb@xmu.edu.cn


附件:

1. 南强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条件

2. 南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3. 系统上传附件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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