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年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5     浏览次数:次   
各教学科研平台:
    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研修项目,选派并资助优秀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机构研修,学习借鉴国(境)外先进实验室管理和仪器设备使用经验,更好地服务所在教学科研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规模和研修期限
    1.选派规模:每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可选派1人赴国(境)外研修。
    2.研修期限:3至12个月。
    二、 资助标准和工资待遇
    1.资助标准:学校资助研修人员赴国(境)外研修期间生活费和一趟出国(境)往返旅费。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生活费资助标准分别为:6000元/人/月(亚洲);8000元/人/月(欧洲、美洲和大洋洲);3000元/人/月(非洲)。生活费指研修人员在外研修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生活费按资助标准在规定的研修期限内,依据在外实际研修的时间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每月按30天计算)。因故中途返回或提前返回的,应退还相应天数生活费。
    出国(境)往返旅费资助标准分别为:3000元/人(亚洲),8000元/人(亚洲以外地区),在此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2.在外研修期间工资待遇:除午餐补贴外的所有工资、津补贴照常按月发放。年终奖和奖励性绩效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申报条件
    1.系我校全职在编人员;
    2.身心健康;
    3.截至2016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5.系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中的核心技术人员,具备较强的团队精神和技术实力;
    6.具备较好外语水平,能流利使用外语进行交流;
    7.申请时已取得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四、 选派程序
    1.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平台负责人等组成的遴选小组,按照选派条件,结合本基层单位建设实际需要,择优推荐候选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遴选小组推荐的人选,并按计划数量等额报送至人事处,由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资助人选。
    2.请各平台于9月13日17:30之前,报送申请人材料(《2016年度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研修项目推荐人选情况表》、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和邀请信PDF扫描版)发送至huayuan@xmu.edu.cn
    五、 管理办法
    1.派出资格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凡未按期派出者,选派资格自动取消。
    2.研修人员派出前须安排好有关工作,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离校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者,将视其为擅自离岗并扣发其擅自离岗期间的所有工资及津补贴等待遇。
    3.研修人员应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和紧急救援险。在外期间,须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与声誉,保证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违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每3个月向平台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进行阶段性汇报。
    4.研修人员应按期回校,在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未及时办理回校报到手续者,将视其为擅自离岗并扣发其擅自离岗期间的所有工资及津补贴等待遇。回校后,应向平台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交一份详细的研修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人事处备案。研修人员还应在所在单位作专场报告。如研修人员未按照要求完成研修任务,应退还全部资助。
    5.研修人员回校后须至少服务满3年。服务期未满之前离职的,应退还全部资助。
 
 
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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