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重点人才确认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6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厦门市重点人才审批对象为近五年从外省市或国(境)外引进到我校工作(引进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以来厦人事关系审批材料为准)或近五年有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
(一)评鉴对象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重点人才评鉴:
1.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人才;
2.教学、科研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拥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
4.在应用技术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
5.曾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后,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突出成果的出国留学人员;
6.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直接确认对象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给予直接确认为重点人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4)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科学技术(农业)推广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 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 获得由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8)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9) 获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10)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际重大体育比赛或全运会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或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
上述所称的获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前五位完成人,获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获副省级城市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重点考虑近五年获奖项目。
(11)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
(12) 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第一层次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指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4)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15)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17)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
(18)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
(19) “厦门市拔尖人才”入选者;
(20)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于2016年4月26日前将下列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学院人事秘书:
1.《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 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三项材料的复印件(仅留学人员需提供);
4.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聘书复印件;
5. 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出具的德才考核材料;
6. 近期体检表原件(2015年1月至今);
7.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须为厦门户口)复印件、2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单独装袋,勿留下夹痕或划痕);
8. 子女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就读年级证明;
9. 申请直接确认为重点人才的,还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导提供研究生院证明);
10.申请参加重点人才评鉴的,还需提交《厦门大学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自评明细表》(请参照范本格式填写,需签字盖章)并按论著、项目、专利、其他可参考业绩(含奖励和科级成果认定文件等)的顺序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专著复印封面及版权页、论文复印首页,复印件上同时标明学术成果等级,例如一类核心、JCR一区)。
(二)学院于2016年5月4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评鉴专家统一进行评鉴。评鉴专家组由七名具有教授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个别学院教授职务人数不足的,可选择专业水平较高的副教授职务专家参加评鉴。每位专家单独评分且分值须达85分(含)以上,专家个人方可同意推荐,专家组应有六位(含)以上同意推荐,方可申报。
(三)学院于2016年5月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niandukaohe@xmu.edu.cn):
1.《厦门大学申请确认、评鉴厦门市引进重点人才人员一览表》纸质版与电子版(EXCEL格式);
2.《厦门市重点人才评鉴意见书》(每位申请者一份)及《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评分表》纸质版(每位评审专家一份,需经专家签字);
3.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个人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学院逐项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按顺序整理并用夹子夹于左侧。
三、其他事项
1. 重点人才的主要优惠政策: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文件)第十一条, (五)配偶、父母和子女随迁人数不受限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其中留学归国人员,引进时其子女参加中招的,可参照归侨子女有关政策,享受照顾分录取。
2.在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子女临近择校时间的申报者给予优先考虑;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初中及以上学校的,或无在厦就学问题的引进人才不必申请。
3. 申请者的来厦人事关系审批材料由人事处从个人档案中直接复印并提交厦门市公务员局。
附件:
1.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
2.厦门大学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自评明细表(范本)
3.2016年各单位重点人才评鉴会安排情况表
4.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评分表
5.厦门市重点人才评鉴意见书
6.厦门大学2016年度申请确认、评鉴厦门市引进重点人才人员一览表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