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决定于3月启动2016年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25日-4月5日
申请者登录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后,点击“研究生系统”后再点击“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如果没有校内教工号的教师,请进入研究生院中文首页(http://gs.xmu.edu.cn/ch),点击“管理人员和外聘教师”,然后填写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导师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博导遴选管理组栏,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成果、科研信息等方面内容。(注:主持科研项目信息必须在后面注明“国家级”、“部重”、“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
具体详见相关页面上的“登录帮助”。尚没有登录帐号的教师请与本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经学院汇总后,研究生院将统一返回用户名及密码。
系统将根据申请者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候选人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及相关的科研成果一览表、《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厦门大学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申请者根据申请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要求,打印出相应份数的信息表、申请表、简况表,本人签字后,连同相关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材料(如代表性成果、项目合同书等)一并提交至申请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导遴选工作负责人处。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及公示:2016年4月6日-4月27日
1.4月6日-4月13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导遴选工作负责人登录研究生院的主页,点击“信息管理化平台”-“管理人员系统”,填写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选择博导资格遴选院系汇总栏,打印相关申报人员汇总表,并根据《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大研〔2014〕14 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的有关说明,对各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审查,其中相关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应提交科技处、社科处进行核查。
2.4月14日-4月24日
对通过审查的申请者信息表、申请表、简况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其中,跨学院申请者须在工作关系所在学院和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同时进行公示。
3.4月27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博士生导师候选人名单。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研究生院的材料有:
(1)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及其投票结果(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每位推荐候选人信息表、申请表、简况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各一式二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对无误后,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3)每位推荐候选人相关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材料。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2016年6中旬
1.研究生院审核材料。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四)研究生院公示:2016年6月中下旬
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五)学校正式发文公布:2016年7月
二、遴选工作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关于《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指标》中“科研课题指标”的相关说明
1.“近5年”指2011年1月至今。
2. 科研课题应为申请人作为主持人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且项目合同结题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因各种原因延期后,结题时间方满足该条件的科研项目不予以计算)。
3. 学校科研启动费不统计在内。
4. 保密项目名称可用编号代替。
5.科研课题经费计算方法为: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批准经费进行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项目近5年到账经费进行计算。
(二)关于《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指标》中“科研成果指标”的相关说明
1.“近5年”指2011年1月至今。
2.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时间(或D.O.I.)为准;奖励以证书奖状上时间为准;学术专著以出版时间为准;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上时间为准;软件著作权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时间为准。
3.学术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或已获得D.O.I.号。
被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核心论文的划分按《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和其它后续增补文件执行。
4. 学术专著必须为已正式出版。
5.科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以带国徽的印章证件为凭。
6.发明专利须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须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特殊情况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初审后将相关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各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负有审核责任。研究生院将对申请材料及相关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研究生院将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申请人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并对相关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五)相关工作解释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2181470洪老师、2186817李老师。
系统登录咨询电话:2181463严老师。
2016年03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