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浏览次数:次   

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文章出处: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5〕23号),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015年,福建省分配给我校10个推荐名额,其中理工科和文科各5个名额。

  二、申报条件

  1、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2、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获得或当年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

  4、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1、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优秀教师申报。申请者须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单位须填写《201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单位推荐人选名单》。

  2、经各单位研究并确定推荐人选,于5月15日前提交《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和《2015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单位推荐人选名单》须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推荐超过1位申请人,单位须在名单中对申请人进行排序。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b@xmu.edu.cn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者只须填写并打印《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至第八页(即第九栏“经费预算”)。在填写第五栏“近五年重要论著及被引用情况”时,理工科申请者须在“学术期刊或出版社名称(影响因子)”栏中标注是否被SCI/EI收录,如被SCI收录的须标注JCR分区情况;文科申请者须在“学术期刊或出版社名称(影响因子)”栏中标注刊物等级(即一类核心或二类核心),如为最优刊物或被SSCI收录也须注明。第九栏“经费预算”中的开户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厦门大学”,开户银行帐号统一填写为“工行厦大支行4100021709024904620”。

  2、有关表格详见附件下载。

  3、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异冰、叶丛葵 ,联系电话:0592-2185685

 

 

                                 人事处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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