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2 文章出处: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时间以来厦人事批件日期为准)来我校工作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一)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直接申报。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单位经办人(或联系人)请统一填写:“厦门大学人事处人事科余晓芳,电话:2182259”。
(二)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部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人事处审核、盖章后报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
初审通过的申报对象,请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2张贴于申请表上,1张用铅笔写上姓名);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还需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3.引进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人事审批材料已归档的,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4.聘用合同、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成果等其它证明材料。
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人事处提交以上材料,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照片1张单独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每人另装文件袋(封面请写明单位及姓名)。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9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1324室,同时将《申报认定统计表》发送至rsk@xmu.edu.cn。
五、其他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二)其他相关政策详见《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人事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