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人事处发布的“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符合条件拟申报的教师请于3月5日之前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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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6 文章出处:人事处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全省计划遴选3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含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创业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人选,不参加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支持措施
入选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人选不超过3人,汇总并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按推荐优先次序排列),请于3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人事处人才办,电子材料发送至rcb@xmu.edu.cn。
联系人:郭异冰、叶丛葵;联系电话:2185685。
人事处
2015年2月26日
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