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次   

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厦委〔1999〕078号文件有关条款说明》(厦人〔2000〕014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增加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通知》(厦人〔2002〕93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增加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通知》(厦人〔2010〕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4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

    厦门市重点人才审批对象范围为近五年(即2009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市或国(境)外引进到我校工作或近五年有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同时须是下列范围的人才:

    1.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人才;

    2.教学、科研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拥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

    4.在应用技术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

    5.曾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后,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突出成果的出国留学人员;

    6.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给予直接确认为重点人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4)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科学技术(农业)推广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 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 获得由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8)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9) 获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10)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际重大体育比赛或全运会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或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

    上述所称的获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前五位完成人,获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获副省级城市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重点考虑近五年获奖项目。

    (11)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

    (12) 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第一层次:是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是指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4)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15)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17)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指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闽委办〔2010〕2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8)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指符合《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厦委办发〔2010〕21号>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厦委办发〔2010〕21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者于2014年4月8日前按顺序将下列材料提交学院:

    1.《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复印件(本项材料仅留学人员需提供);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聘任书复印件;

    5.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出具的德才考核材料;

    6.近期体检表(2013年1月至今);

    7.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8.体现调入厦门时间的相关手续,如调动审批表、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派遣单等(该项材料待入选后由学校统一出具);

    9.申请直接确认重点人才的,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供研究生院证明;申请参加评鉴重点人才的,提交《厦门大学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评分明细表》并附上能够反映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科技成果认定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证书等的复印件(专著复印封面及版权页、论文复印首页);

    (二)学院于2014年4月15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组织评鉴专家统一进行评鉴。评鉴专家组由七名同行专家组成,应具有教授职务,个别学院教授职务人数不够的,可选择专业水平较高的副教授职务专家参加评鉴。会议时间、地点请于4月8日前发送至niandukaohe@xmu.edu.cn邮箱。

    (三)学院于2014年4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1.《厦门大学申请确认、评鉴厦门市引进重点人才人员一览表》;

    2.评鉴材料:《厦门市重点人才评鉴意见书》及《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人才评鉴量化评分表》;

    3.个人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人事处人事科,《厦门大学申请确认、评鉴厦门市引进重点人才人员一览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iandukaohe@x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14年度XX学院申报重点人才”。

    (四)学校遴选

    (五)申报材料报送厦门市公务员局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在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孩子临近择校时间的申报者给予优先考虑;

    2.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初中及以上学校的,或无在厦就学问题的引进人才不必申请;

    3.请参照《厦门大学重点人才确认人员情况一览表》的范本,如实填写;

    4.若不符合直接确认重点人才条件,请按发表论著情况(以近五年为限)、项目专利情况、其他可参考业绩的顺序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专业、引进时间等相关信息应以毕业证书及调入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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