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废、报失仪器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次   

2014年报废、报失仪器工作开始申请报批,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要求:报废仪器应使用5年以上,报废仪器不得拆卸配件。仪器收集时校资产处将派人现场逐一核对销帐,对帐物不符、不送报废仪器将退回报废仪器手续不予销帐。请需要办理仪器报废手续老师上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物资管理科网下载(http://zchqc.xmu.edu.cn/),填写《厦门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仪器价值800元以上一式两份。3月28日前将表格交到仪器供应室,学院将汇总审查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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