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考核续聘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9 文章出处:人事处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厦大人[2013]151号)有关精神,经2013年11月15日第五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研究,对《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厦大人[2012]5号)中考核续聘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现就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考核续聘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考核、续聘工作程序
1.填写总结报告
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本学院(研究院)聘期期满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填写《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特聘教授提交的《总结报告》,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院长提名
院长组织召开学院(研究院)聘委会会议,根据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等,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聘期工作进行初评,形成院长提名意见。
3.教授委员会评议
各学院(研究院)教授委员会按照岗位要求,结合院长提名意见,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
学院(研究院)教授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下同)成员出席方可开会;聘期期满人员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视为通过。
4.学部委员会审议
学部委员会结合教授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对续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与能力进行最终审议,投票表决并做出续聘决议。
学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聘期期满人员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视为通过。
5.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
学校聘委会对整个考核续聘过程进行程序审查,并在确认续聘人员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后,对各学部委员会提交的聘任决议做出批准决定。
6.确认聘任关系
校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通过续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期满前三个月组织其填写总结报告,并在聘期期满前一个月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1.《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原件,并附电子版)。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考核结果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原件,并附电子版)。
3.《学院(研究院)教授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票》一式一份。
4.《总结报告》中所填写的课题、论文、获奖和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
三、本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考核、续聘工作时间安排如下(结合2013年教师职务高聘和新聘工作安排):
1.填写总结报告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2日
2.院长提名2013年12月3日-2013年12月5日
3.教授委员会评议2013年12月6日-2013年12月16日
4.学部委员会审议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27日
5.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8日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