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教师职务高聘和新聘工作的
通知
全校各学院(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大人〔2011〕177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职务高聘和新聘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7月31日。
2.符合我校教师聘任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校外应聘人员。
二、聘任依据
1.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按照下列有关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大人〔2011〕177号);《<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厦大人〔2013〕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厦门大学各学院(单位)的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2012年修订) 》(厦大人〔2013〕17号-厦大人〔2013〕45号)(以下简称《聘任细则》);《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厦大人〔2013〕120 号);《〈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办法》(厦大人〔2013〕132 号)。
2.有关核心学术刊物的规定及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照《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
3.有关教师编制与岗位,分别按照《厦门大学新一轮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13〕164 号)和《2013年厦门大学教师拟聘方案》(附件)执行。
三、聘任原则
1.本校教师若符合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应聘学科或专业仍有相应空岗,可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院(单位)今年所公布的空岗,均应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校外应聘人员。
3.各学院(单位)应按照聘任条件要求,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好评审、提名和评议等环节。优秀人才的用岗应给予优先保证。
4.强化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特别是境外同行专家评议。
四、聘任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聘期
高级职务: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中级职务: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聘期
符合学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在受聘相应职务时,可以申请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五、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公布聘任岗位 (10月18日)
人事处向全校公布各学院(单位)设岗学科或专业的空岗情况,同时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申请应聘 (10月18日-10月28日)
应聘者向设岗学院(单位)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相应的教师职务应聘申请表(请正反面打印,不要随意修改样式。申请教学科研并重型高级职务者一式六份,申请助理教授职务者一式四份,申请教学型职务者一式一份)。
1.本校教师申请高聘教师职务,填写《厦门大学高聘教师职务申请表》。
2.校外人员申请新聘教师职务,填写《厦门大学新聘教师职务申请表》。
(三)学院(单位)资格审核 (10月29日-11月4日)
各学院(单位)对照《条例》、《聘任细则》和所公布的拟聘空岗方案,审查应聘人员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四)同行专家评审 (11月7日-11月28日)
代表作实行实名送审。
1. 应聘教授职务者需提供3篇(部)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新聘教授职务者提供的为近五年,高聘教授职务者提供的为任现职以来),一式五份,由学校人事处送请五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单位)于11月6日之前将送审材料送至人事处职称科。
2. 应聘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供2篇(部)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新聘副教授职务者提供的为近三年,高聘副教授职务者提供的为任现职以来),一式五份,由学院(单位)送请五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 应聘助理教授职务者需提供1篇代表作(新聘者提供的为近三年,高聘者提供的为任现职以来),一式三份,由学院(单位)送请三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本校教师申请教学科研并重型高级职务,个人须承担1500元代表作评审费用;申请助理教授职务,个人须承担900元代表作评审费用。代表作评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校外人员申请新聘教师职务,免交代表作评审费用,该费用全部由学校支付。
个人交纳的代表作评审费用部分由学院(单位)统一收取后,缴到工行厦大支行(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户名:厦门大学;开户行:工行厦大支行;缴款用途:专家评审费)。各学院(单位)持银行盖章的现金存款凭条到人事处职称科换取收据。
其他相关事项请参阅人事处主页-“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栏”-“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工作”。
(五)院长提名 (11月29日-12月5日)
院长(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学院(单位)聘委会,结合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形成提名意见。
(六)教授委员会评议 (12月6日-12月16日)
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对院长提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将通过的候选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于12月17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表格和材料(如下)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1.《厦门大学高聘教师职务申请表》/《厦门大学新聘教师职务申请表》(原件,并附电子版)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
3.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原件,并附电子版)
(七)学部委员会审议 (12月18日-12月27日)
人事处将各学院(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审核汇总后,送各学部委员会。学部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最终审查,做出聘任决议,并予以公示。
(八)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 (12月28日-1月8日)
收到所有学部委员会的聘任决议后,学校聘委会对整个聘任过程进行程序审查,对各学部委员会提交的聘任决议做出批准决定。
(九)确立聘用关系 (1月9日-1月18日)
各学院(单位)与聘任人选进行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主件由人事处统一印制,合同附件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与聘任人选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年度岗位任务书的格式由各学院〈单位〉自行设计)。聘用合同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和聘任人选签字后,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受聘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六、关于提交材料的有关说明
1.申请人所填作为任职条件要求的课题(含结项课题)及排名、横向课题经费到校数额和时间、作品入选及排名、被采用的咨询报告及排名、奖项及排名、外语考试成绩单及修课证明等,均以正式的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经学院(单位)审核后,一并送人事处(原件由学院< 单位>审核,复印件提交一份至人事处。与《条例》和《聘任细则》无关的材料一律不接受)。
2.关于论著类的成果,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论文提交首页复印件,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论文还须附国际检索系统的网上查询结果;著作须附封面以及版权页复印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咨询报告须附委托和采用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
3.关于科研课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若为课题主持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供合同任务书。若无法提供课题立项书等证明材料,由科研秘书签字确认。下同);若为课题参与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与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页。
若涉及经费问题,需提供财务处出具的到校经费证明。其中涉及个人分割经费问题,到科研部门确认个人经费。计算横向课题的经费只以划拨到我校财务处账户的经费为准。学校立项的课题或划拨的科研经费(含科研启动费)均不作为横向科研课题及其经费计算任职条件。
以上科研信息请至厦门大学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和社科管理系统录入完整,以便复核。
4.凡申请高聘教师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外语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免试审批表》,由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人事处审批。
申请高聘教师中级职务者,还须通过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和大学教学法等课程的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高等师范院校毕业已修过相同课程者除外,但须提供修课证明和成绩单);本科学历还须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进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研究生主要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均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所有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相关内容的前后顺序,归类整理。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任组织和各评议组织成员中若有与高聘或新聘职务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有关表格、各级评议和聘任组织的表决票、汇总票请从人事处主页“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栏”下载填写,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
教授委员会的表决票和汇总票由各学院(单位)负责保存,学部委员会的表决票和汇总票由学部负责保存。
3.本校教师申请高聘教师职务的其他规定:
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
任现职期间若有辞职或调离本校过且离校期间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时离校期间应予扣除;任现职期间经批准出国或脱产到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凡读书(不含半年以内的短期进修)时间不计为任现职时间。
凡属高访、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等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任现职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应履职年限)可对应折半计算为博士毕业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原来由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聘同级教师职务人员,至少须在任满该教师职务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务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申请高聘高一级教师职务须任满该教师职务2年)后且任现职时间累计符合高聘相应教师职务的履职年限要求,方可提出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申请。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所要求的经费额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得计算。
申请破格必须有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在任职年限上,申请破格高聘教授最多可提前二年,申请破格高聘副教授最多可提前一年。
术科类高聘副教授时已通过所要求的外语考试的教师,若在教学、科研或艺术创作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或艺术创作(表演)奖励(均限政府奖),或在国内外学术界或艺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应聘教授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凡在学校聘任期间公派或其他经批准出国(出境)尚未超期且将按时回国的符合高聘条件人员,可参与本次的高聘申请。但通过聘任者,须待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和颁发聘书;超期未归者,其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4.校外人员申请新聘我校教师职务的其他规定:
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应聘教授职务为近5年内,应聘副教授职务和中级职务为近3年内),本次起算时间分别为2008年和2010年的1月1日。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正式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