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报废、报失仪器工作开始申请报批,各类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请参见《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报废仪器不得拆卸配件,仪器收集时校资产处将派人现场逐一核对销帐,对帐物不符、不送报废仪器将退回报废仪器手续不予销帐。请需要办理仪器报废手续的老师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或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仪器价值800元以下低值填写一份,仪器价值800元以上高值一式两份。请在鉴定表上用铅笔留下经办人联系方式,报废仪器不在思明校区的,请在鉴定表上注明放置地点。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还需填写《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一式四份。请5月20日前将表格交到仪器供应室(化学楼横楼21),学院将汇总审查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请各实验室积极办理报废手续,后续学院、学校及教育部的实验室现场检查也将进行抽检,对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将报废仪器堆放在室内或公共空间的,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doc
厦门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doc
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