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及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前期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浏览次数:次   

  根据厦门市人才住房的相关规定,申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及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应先进行人才类型确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的通知》,现启动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的确认工作。请各位老师查阅附件相关文件,符合要求的老师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chem-xmu@xmu.edu.cn。 如有疑问,可拨打资产处咨询电话:吴老师,2182285;周老师,2187596。学校初审后将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统一申报。

一、申报项目

高层次人才住房、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备注:人才补贴仅限市企事业单位人才申请,我校属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无法申请。)

二、申报对象

1.新申报人员

申购人才住房、或申购面向骨干人才的保障性商品房、或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职在岗人才。

2.之前依据《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已取得人才住房的人才(即购买我校高林居住区、五缘公寓人才住房的教职工)

符合现有高层次人才条件标准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经认定确认为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的,现仍在其名下的人才住房可申请参照执行《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八点有关比例赠送和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

3.2018年按照《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取得人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人才

(1)符合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标准的,可申请按照新的人才认定标准重新确认,经认定确认为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可按照《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明确的人才住房政策执行;

(2)不申请重新认定人才类型的,可继续等待人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但无法享受《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八点有关比例赠送和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并且无法按照新人才住房面积标准选房。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申请表》(该表格填写后无需盖章,待录入系统打印后,由我处通知申报的教职工本人到房产科签字确认)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无此证书,可由聘书代替)

5.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办理的调入手续(由学校统一提供)

6.聘用合同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表(近12个月),可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开具证明:

(1)地税部门

(2)厦门市地税局自然人涉税服务网

https://zrr.xiamen.chinatax.gov.cn/portals/web/loginIndex

由于网站目前无法打印2019年1月-8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表,因此需同时提供两份材料:A.2018年1月-12月厦门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表;B.2019年1月-8月完税证明。

根据高层次人才规定,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年度薪酬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表中收入额一项为准。

8.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请按序号分开扫描,PDF文件大小须控制在2MB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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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日

 附件1:关于开展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申报须知(含申报条件及认定条件).docx

 附件3: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申报表.docx

 附件4: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doc

 附件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doc

 附件6: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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