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实验气体钢瓶进入思明校区校园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3     浏览次数:次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假日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实验气体入校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1.申请审批流程:申购人提交实验气体购买申请表(见附件),由项目负责人及学院(研究院)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后,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相应气体;

2.运输车辆准入校门:大南校门;

3.运输车辆准入时段:18:00—22:00;

4.运输车辆必须有危险品运输资质;

5.司机及随车押运人员必须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6.车上气体钢瓶必须与申请购买数量类型相一致;

7.运输实验气体的车辆凭审批通过的购买申请表进入校园,未获批准的运输实验气体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加强气体钢瓶管理

1.做好气体钢瓶的验收工作。一是要求使用单位根据采购实验气体的种类,检查钢瓶外表技术检验标签、钢印、标识、油漆颜色等是否正确,切勿误用导致事故发生。二是要求使用单位应拒绝接受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颜色缺失、缺乏检定标识等的气体钢瓶,并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三是要求使用单位在购入气体钢瓶时要及时悬挂状态标识牌,完善标识牌上名称、纯度、购入时间和供应商等信息。

2.加强气体钢瓶在实验室内的管理工作。一是要求气体钢瓶须固定,远离热源,并保持通风和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强烈震动,分类存放,严禁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性气体钢瓶混放。二是要求实验室不得过量存放气体钢瓶,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应配备气体泄漏监控和报警装置,使用窒息性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氧含量报警装置。三是要求合理布置气体管路并做好标识,气体钢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后及时检漏,使用中经常检查压力表读数,注意有无漏气现象。四是要求实验室人员若发现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关闭气源、开窗通风、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切忌在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开关电源。

3.加速空瓶及长期不使用气瓶的清退工作。一是要求气体钢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二是要求实验室应及时联络相关单位,清退空瓶、长期不使用气瓶,加速周转,做到实验室不囤积气瓶。


 厦门大学实验气体购买申请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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