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2号),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闽港澳三地青年人才交流合作,实现闽港澳学科人才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福建省人社厅拟组织实施“闽港澳博士后交流项目”。根据省人社厅和学校博士后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式
资助引进或选送一批承担有重要科研创新和产业化价值项目的优秀博士来福建省或赴港澳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资助引进招收优秀博士来福建省做博士后研究,闽港、闽澳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人员到港澳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三种方式。
二、项目条件
(一)申请引进招收和联合培养招收资助博士后应符合国家对博士后人员进站规定要求,且没有获得国家、省相关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资助。引进招收港澳地区博士应为持有港澳地区身份证的永久居民。
(二)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到港澳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学术会议应受到拟访学研究港澳高校或国际学术会议邀请。
三、资助标准
(一)对引进招收和联合培养招收博士后人员,按照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资助。其中,引进招收港澳地区博士后资助期限2年,闽港、闽澳高校联合招收博士后资助期限1年。
(二)对在站博士后人员到港澳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纳入我省关于资助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以及教育和医疗卫生“补短板”等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福建省2018-2019年度“闽港澳博士后交流项目”需求情况表》(见附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流动站审核盖章);
3.港澳高校(国际学术会议)联合培养招收意向函或邀请函复印件(流动站审核盖章);
4.《厦门大学博士项目申请推荐表》。
以上材料经由流动站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学校。
五、截止日期
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9月27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流动站联系人:黄桂玉 联系电话:0592-2180773
邮箱:hxbsh@xmu.edu.cn
附件:
福建省2018—2019年度“闽港澳博士后交流项目”需求情况表.doc
厦门大学博士后项目申请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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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